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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开拓国外建设市场。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建设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道、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厅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综合财务处
  组织编制厅管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研究拟定建设系统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工作;拟定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统计、财务和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行业有关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建设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并负责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研究提出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技经费。
  (五)建筑管理处(河北省进出省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
  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提出全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进出省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六)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河北省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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