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拟定和发布省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和安全;指导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各类省级开发区及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港站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对全省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核;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住宅产业化、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省建设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组织制定建设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标准,并负责其资质审查和报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