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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将城市防洪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3、将组织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4、将燃气用具生产管理以及产品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6、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
  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委托或交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厅管各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执业注册、发证及继续教育等具体事务,交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
  5、取消对厅属企业的直接管理。
  6、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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