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无线电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省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审查全省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规划和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贯彻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核收和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四)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五)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全省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对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
(九)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业务技术培训。
(十)协助省信息产业厅管理派驻各设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文秘、统计、保密、信访、宣传、督办、信息、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组织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
(二)空间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