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河北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后》)。
(十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河北行政学院。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事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厅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负责文电处理、人事宣传、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及安全保卫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厅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督办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拟定或协调拟定地方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性政策文件,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政策规定的拟定修定、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综合研究、协调指导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草厅机关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增长宏观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编制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计划;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核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指导全省人事统计工作。
(四)录用聘用管理处
拟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工作;研究拟定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人才中录用、聘用干部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录用考试大纲、教材,拟定报名条件、考试资格,界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审核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五)考核任免奖惩处(政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