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交给省人事厅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交由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聘任指标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逐步取消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经审核后发放有关证书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人事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对全省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