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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江田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江田
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09号)


重庆江田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司停车库面积为2161.5平方米,停车位72个,有进出口车道,车库内设有自动防火监测报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符合停车库的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司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
  4、(1)小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18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6元。
  (2)大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2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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