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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景电灌区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景电灌区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甘价工[2000]169号 2000年8月20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景电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审查意见》(甘水办发[2000]33号)收悉。鉴于目前景电工程供水成本上升,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水利产业成本补偿的规定精神,以及水利部门征求景泰、古浪两县政府的意见,为逐步解决水利提藻工程正常的供水生产成本,维持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景电灌区电力提灌工程的供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景电灌区电力提灌一期灌区的农业用水计量水价由现行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22元/立方米;景电二期灌区的农业用水计量水价由现行0.19元/立方米调整为0.21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仍按每亩每年2元标准收取。
  二、供内蒙古左旗农业用水的计量水价调整为0.2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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