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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监狱和劳教场所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监狱和劳教场所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房涉字[2000]39号 2000年8月21日)
各市、州物价局:
鉴于我省监狱和劳教场所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凡在我省境内的监狱和劳教场所的生活用水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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