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省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出版物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对全省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发行的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钢管理。
(四)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出版、复制和发行(批发)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或审批书报刊印刷单位。
(五)审批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六)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批、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
(七)管理全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负责制定全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负责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设立的审核和报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和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企业设立的审批、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省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规范教学用书市场。
(十)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依法组织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参与制定我省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