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对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草拟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改制工作,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倾向性问题;依法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导刊》的业务工作。
(三)财务统计处
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务、统计、内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信息管理;负责各类生产指标统计和财务统计,负责经济运行质量分析及跟踪;参与、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对局属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和信用担保体系。
(四)综合处(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与其合署)
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小区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管理创新;推进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划分类型标准。
(五)科技创新服务处
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工作;帮助企业开展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引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外贸、外经、外资及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宣传、外事接待、出国团组报批、出口企业产品展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