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改为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副厅级行政机构,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职能,划给省环保主管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全省中小企业的综合指导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引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
(三)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六)指导、规范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