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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吉林省畜牧业学校、吉林省白城粮食学校、吉林省四平粮食学校、吉林省水利水电学校、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吉林省石油学校等7所学校划归学校所在市管理。
  6.并入普通高校或计划改建为职业学院的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调整后继续保留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牌。
  (四)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撤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专、吉林省乡镇企业职工中专、吉林省煤炭职工中专、吉林省商业职工中专、吉林电力职工中专、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工中专、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干部中专、松辽水利职工中专等8所学校的成人中专建制,一律改为行业培训基地。
  2.吉林省医药职工中专、吉林省技术监督职工中专、吉林省纺织职工中专等3所学校划归学校所在市州管理。
  3.撤销吉林省粮食职工中专建制,并入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撤销吉林省会计函授学校中专建制,并入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4.按照农业部继续管理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的体制,吉林省农业广播学校继续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三、实施办法
  (一)划归省教育厅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经费等,从200O年9月1日起由省教育厅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离退休经费、房改补贴经费等,由省财政厅统一核给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拨给各学校。2000年的经费指标,扣除1一5月份的预拨数,从6月1日起将剩余经费指标拨给省教育厅。
  成人高等学校的各项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含经常性专项经费)核给省教育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改为职业学院(含高校职业学院),按调整前的经费渠道核定经费基数(含经常性专项经费)核给省教育厅等部门或单位;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内设机构中附设中等专业学校或其他机构的,列入财政其他事业项目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按1999年预算执行数(含经常性专项经费)核给省教育厅。2000年的经费指标,扣除1-8月份已拨款数,从9月1日起由省财政厅将剩余指标拨给省教育厅等部门或单位,再由省教育厅等部门或单位拨给各学校。
  划转学校与原主管部门的债权、债务经原主管部门、学校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实确认后,办理相应划转手续。
  基本建设投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协商,根据学校基建项目平衡确定,确保教育投入不减少。
  (二)划归各市州管理的学校,由各市州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学校主管部门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由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含经常性专项经费),作为经费基数下划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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