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继续分别由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管理。
(二)成人高等学校
1.将省卫生厅管理的吉林省职工医科大学并入长春中医学院;将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的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与长春煤炭工业学校一套机构)并入吉林工学院,组建职业学院。
2.将一汽集团职工大学并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两校一套机构)。撤销吉林电力公司管理的吉林电力职工大学的成人高等学校建制,改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3.吉林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与吉林省行政学院两校一套机构,作为公务员培训基地,继续由省人事厅管理。撤销吉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成人高等学校建制,改为非学历教育机构,继续由省直机关工委管理。
(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撤销与普通高校同一办学实体的吉林建筑工程学校等6所学校的中专建制。吉林省建筑工程学校并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组建职业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并入长春中医学院,组建职业学院;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随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吉林工学院,组建职业学院;一汽集团公司汽车工业学校并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银行学校并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并入吉林体育学院。
2.撤销长春电力学校等5所学校的中专建制,改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高师预备校。长春电力学校、丰满电力工业学校、吉林省邮电学校、吉林省税务学校改为培训机构;长春外国语师范学校,改为高师预备技,为高中建制,与长春外国语学校一套机构。
3.长春建材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并入普通高校,组建职业学院。长春建材工业学校并入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长春大学,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戏曲学校并入吉林艺术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工业设计学校并入吉林工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物资学校并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经济贸易学校并入吉林职业师范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轻工业学校、吉林省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并入东北电力学院,组建职业学院;吉林省农业学校并入北华大学,组建职业学院,人、财、物等暂时相对独立;白城林业学校并入白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吉林冶金工业学校等4所学校计划改建为高等职业学院。吉林冶金工业学校、吉林化工学校划归省教育厅管理;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继续由省司法厅管理;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并入省农科院,划归省农科院管理。以上4所学校按照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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