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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编制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机关汽车的配备、报废计划;负责省级机关汽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制订省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委、省纪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以及内宾接待、会议等用车工作;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七)人事处(挂老干部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的考察、选拔、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职称评聘等事项;管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劳保福利;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保卫处
  负责制订局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局治安管理和侦破各类重大案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九)审计处
  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主管领导离任前的审计;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莫干山管理局(正处级)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加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督促驻山单位贯彻执行;负责编制、审报《莫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与地方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莫干山中心区山地勘界;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和重要的行政接待任务;负责别墅建筑、人文景观、古树名木、地形地貌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负责水、电、交通、邮电等公共设施及园林布局的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商业网点、文化场所、卫生防疫等工作的管理;协调与当地公安机关搞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莫干山中心区抢险救灾,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编制为7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莫干山管理局机关编制为1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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