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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七)负责省行政中心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大院有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来信来访、行政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省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会议事务工作;负责局内宾接待。
  (二)计财处
  管理省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财务、会计事务等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计划统计汇总工作。
  (三)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参与省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省级机关建房标准的审核;负责省级机关部分行政用房、附属设施用房、部分干部住宅用房的建设,以及除省行政中心外上述用房的调整、维修和综合管理;负责省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审核房屋修缮项目计划;归口管理省级机关使用的土地;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行政处(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负责省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水电、冷暖气供应及设备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内干部职工用膳、庭园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的协调、管理;承担省行政中心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服务处
  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六)车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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