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七)负责省行政中心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大院有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来信来访、行政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省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会议事务工作;负责局内宾接待。
(二)计财处
管理省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财务、会计事务等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计划统计汇总工作。
(三)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参与省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省级机关建房标准的审核;负责省级机关部分行政用房、附属设施用房、部分干部住宅用房的建设,以及除省行政中心外上述用房的调整、维修和综合管理;负责省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审核房屋修缮项目计划;归口管理省级机关使用的土地;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行政处(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负责省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水电、冷暖气供应及设备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内干部职工用膳、庭园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的协调、管理;承担省行政中心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服务处
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六)车辆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