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海洋与渔业事业经费;按管理权限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直属单位和全省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指导水产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四)科技处
编制并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有关科技、开发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及科技保密工作;组织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负责渔机技术革新与节能工作;管理省海洋开发项目专用资金。
(五)海域管理处
制订并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内海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居民岛屿的开发与管理;参与审核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六)资源环境保护处
制订并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省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减灾防灾,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七)渔业处
编制并实施全省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省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省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加工质量监督;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种苗引进;负责鱼粉生产许可的审核与监督管理。
(八)外事外经处
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宣传涉外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制订并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远洋渔业开发项目管理,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企业年审工作,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承办有关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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