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省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制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六)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制订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草拟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核发及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制订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