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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
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省政府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
  2.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有关项目论证、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共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省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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