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设置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称浙江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打私办)。省打私办是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研究提出我省反走私工作任务、方案、要求。
(二)调查研究走私活动特点、规律,分析动态,研究对策,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反走私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缉私部门的工作,指导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的查处。
(四)检查督促反走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沟通、传达工作信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反走私斗争深入开展。
(五)处理人民群众对反走私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收集走私信息、情报资料。
(六)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组织缉私业务培训;指导各地改善缉私装备设施。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打私办设2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草拟综合性文稿和反走私宣传教育,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保卫和档案管理;承办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接待、会务、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管理;承办机关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督办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