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0]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设置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为重庆市司法局管理的主管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指导、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警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劳动教养场所对性病、艾滋病的监测、检疫及治疗工作;负责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教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场所布局的总体规划,提出场所设置、撤销、合并意见,制定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管理所创建规划。
(四)负责劳动教养事业经费、基建、固定资产、装备、财务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劳动教养经济管理工作;承办建货、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劳动教养单位的生产规划、立项、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审批及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劳动教养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负责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场所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劳教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警务工作。
(七)负责劳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行政监察、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