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90号 2000年8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好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后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新拖欠的地区,自治区将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劳动保障、民政、监察、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指导、重点监控,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要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
二、积极筹措两个确保资金,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必须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按规定发放,并把足额代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作为第一序列。今年前几个月发生拖欠养老金和未足额代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制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予以补发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