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开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开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0]89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开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开封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汴价价字[2000]第155号)收悉。
  开封市自来水价格自1997年12月份调整以来,由于售水量下降幅度较大及制水成本增加等因素,造成供水企业累计亏损1001万元。为弥补供水企业亏损、缓解供水企业生产困难,确保城市供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和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7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0.75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25元/立方米;一次性沉淀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