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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总体方案

  所有改建项目,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对确有实力、资金充足,又能兼顾城中旧村居民和集体利益的开发商,经有关部门审核,可在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要保证在改建过程中的土地来源。在市区范围内的,开发商所交地价款未达到50%的土地,根据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用于改建。
  多渠道解决改建的资金来源,可合资合作,也可由居民自筹或用项目按揭向银行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改建项目和开发商予以资金支持。
  在改建中,市、区两级政府不从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属地方政府所得税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香洲区城中旧村改建,剩余部分交由香洲区用于城市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站在珠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珠海历史、对珠海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工作实行市长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监管,成立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建领导小组)。市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香洲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到香洲区现场办公。办公室设立秘书组、宣传组、政策法律组、规划建设组、房屋确权与拆迁安置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等专责小组。所有涉及改建的审批工作由市改建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到香洲区现场审批。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支持城中旧村改建工作;市改建领导小组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知难而进、知难而上,务必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整个改建工作以香洲区为主体。在市改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香洲区负责具体组织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对改建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香洲区成立城中旧村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有关产权核定和拆迁安置等指导工作。各街道(镇)也要成立改建工作小组,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城中旧村居民思想教育工作,并努力配合监管。各城中旧村村委会负责与开发商签订改建协议,保障居民和村集体利益。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纳入改建范围的26个城中旧村,由市改建领导小组成员和香洲区五套班子领导分工包干负责。市改建领导小组与香洲区、街道(镇)、村及开发商要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建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视其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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