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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支持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军队干部在地方购房。军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化后,军队干部持有效证件到地方购买经济适用型住房时,当地要按规定给予优先购买。
  (五)交通和油料保障。远离市区的驻军,需要开设公交专线或延伸公交线路的,由部队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对驻军机关、院校、科研、医院、干休所等单位实行生活勤务用车社会化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给予保障,纳入交通行业管理。
  驻地偏远不便于体系供应的部队,需要由当地石油公司代储、代供油料的,各级石油公司要积极与受供部队配合,优先保障,并确保质好量足。在部队遂行紧急任务时要保证及时供应。在收取代储代供资和计划指标外的购油费等方面要适当优惠。
  (六)医疗保障。远离部队体系医院的干部、战士、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确需在地方医院就诊的,当地医院要本着军人优先的原则,热情就诊,积极治疗。
  (七)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人民的功臣,保障他们安度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针对广西驻军干休所多、老干部居住分散的实际,把社区服务与分片划区服务结合起来,将本区、本片内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医疗、用车、住房维修、健康娱乐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规划,积极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军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如何做好支持部队改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新课题,一定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有效机制,切实把支持部队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建立领导机构,搞好组织协调。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驻桂空军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驻军较多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定期分析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为部队提供服务保障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服务保障达到部队标准要求。要搞好法律服务,妥善解决各种纠纷,依法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为部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单位,要严格遵守部队安全管理和保密规定,防止发生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纳入“双拥”工作的范畴,各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军队做好此项工作。对为部队服务保障搞得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种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支持部队改革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满腔热情地支持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四、加强军地协调,充分发挥军区系统桥梁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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