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省级领导同志、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老同志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政府采购;根据授权管理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编报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在确定的省直公务用车预算数额内,负责具体编制购车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省直部门、单位车辆编制并监督执行;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省直机关会计事务;监管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资产。
(七)负责省直(含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负责推行省直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的审核和公房售后的上市交易管理,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住房基金。
(八)指导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省直后勤干部岗位培训;按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省直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文秘、信息、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会务、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和财务工作。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会离退休同志)和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拟定省级领导同志生活管理有关规定、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领导同志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外出考察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省内外后勤系统重要宾客接待工作;管理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资产管理处
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省直机关会计事务;监管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资产,拟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省直政府采购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外宾赠送的礼品。
(四)房地产管理处
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管理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产籍,拟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直统管住宅的管理和开发改造工作;承办省直统管住宅、机关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和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地产转经营性房地产的审核工作;管理省直房地产专项资金;管理省政府在外地房地产产权;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及统管住宅档案;监督和指导省直住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