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建立假日旅游投诉快速处置中心。省、市旅游部门开通旅游投诉特呼电话,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
(二)充分发挥旅游质监队伍作用。假日期间,各级质监队伍都必须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现场执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对趁机违约取消旅行社预订房的、或旅行社将团队预订房转手倒卖给散客的,以及随意取消预订机票车票、延误游客按时返回的企业,要严厉查处,从重赔偿;坚决查处无证导游,对那些损害游客利益、危害旅游业形象的导游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要给予坚决取缔,以维护旅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价格管理规定报批,重要价格的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一日游”和旅行社组团收费行为规范,实行主要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制度。
(四)在重大假日来临之前,公安、工商、质量技监、旅游、物价、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商品与服务质量的管理;加大对假日市场的集中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假冒伪劣、扒窃等行为,为旅游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引导
(一)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负责省内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假日旅游情况的预测和统计;及时传递和发布各景点的旅游资源信息。各市也都应建立地方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
(二)要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准确及时反映旅游信息。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免费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及时反映旅游各方面情况。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将定期发布假日旅游宣传报道提纲,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
(三)要加快省、市旅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为游客导游、导购、导住、导吃,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