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充分挖掘现有宾馆、饭店的住宿接待能力,特别是经济型、低星级的饭店以及汽车旅馆、旅游营地等,以适应大众旅游的消费需求;对重点是区有接客条件的场所和住户,制定相应的质量与服务标准,经公安、工商、质量技监、旅游、卫生、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以用于接待游客;重点旅游城市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建立区域住宿调剂中心,动态反映各住宿点的接待能力、接待状况,为旅游者预定、选择住宿提供方便。
(二)根据假日旅游消费特点,开展优质服务。商业网点要根据节假日群众消费增加的特点,准备充足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景区合理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临时快餐和小吃供应点,解决游客“吃饭难”;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鼓励工商企业与旅游景点联手,开拓旅游特色商品市场。
(三)建立导游中介服务组织,对兼职导游人员进行统一调度,调剂余缺,服务于假日旅游;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思想、业务素质,讲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搞好优质服务;旅游景点可聘请旅游专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作临时导游和工作人员,以弥补节假日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景点的扩容,合理疏导客源
(一)旅游热点城市要积极制订客源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路线,防止热点过于集中。重点旅游城市要规划建设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形成以城市旅游车站为枢纽,景区旅游车站(停车场点)为依托的旅游客运网络。加强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和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旅游区标志、导向交通标志的建设。各类景区景点都要按规划适时调整景区游路系统,提高游客的通行能力;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停车场泊位和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地方,要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游客进出;重点景区在假日旅游高峰时,实行游客最高限额制度,限额售票,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旅游秩序。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温冷地区的宣传促销。我省有许多风光优美的优秀的旅游产品,游客量却远远没有饱和,存在着很大的空间。为此,要重点设计一批避“热”趋“冷”、以“热”带“冷”的“新干线”,推出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温点旅游产品,并继续加大对这些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源。
(三)要继续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做好重点景点的建设,以吸引游客游览。加快旅游度假区的规划与开发建设,尤其要加大对游客参与性项目的开发力度,要从增强娱乐性、注重参与性上来吸引游客延长在我省停留时间,缓解7天休假中出现的前4天过热,后3天骤冷现象。各地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有设施,引导市民把热点景区让给外来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