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旅游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在假日旅游来临之际,实行集中办公,组成强有力的协调中心,保证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假日旅游运力的组织安排,确保安全畅通
(一)要确保旅游者能“进得来,出得去”。在假日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节前预测,尤其是对客流热线要进行专门研究,分别制定运输预案,充分调集运力,落实开通专列、包机、包船等各项措施,保证节日运输有序进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提前预订票,增大预订率,提高旅游者出游的可计划性。要想方设法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要鼓励并规范社会自备车辆投入假日旅游客运。重点旅游城市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社会车辆调度管理中心,组织一定数量的社会自备车辆,按照“统一管理、安全第一、核定价格、优质服务”的要求,制定服务和价格规范,用于参加假日旅游客运,以解决假日旅游运力不足的问题。
社会自备车辆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并到交通部门办理有关临时营运手续,可参加假日旅游客运。社会自备车辆参加假日旅游客运,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要加强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旅游客运价格和收费要严格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随意涨价和乱收费用。要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机票、车票、船票的行为,尤其要防止利用旅游团体票倒卖倾销;严厉查处“甩客”、“宰客”、“卖客”和非法从事假日旅游客运行为。
(三)要加大旅游交通的建设力度,加快旅游重点场所和景区旅游车站停靠点、专用停车场的建设,特别是一些交通条件差的重点景区景点,应把改善可进入性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改进“加班车进城通行证”及“景区车辆通行证”发放制度,方便旅游车辆通行。
(四)切实贯彻《浙江省道路旅游客运网络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以面结网的发展思路,大力支持由旅游专线班车、城市(景区)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包车组成的旅游客运网络建设。要根据城市旅游景点、主要商业区的分布状况,合理开通连结车站、风景点和商业区的城市旅游观光营运线路,方便游客观光、购物。
(五)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对进入游览区的游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旅游景区各危险地带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各景点要增加专门负责游客人身安全的执勤人员,对游客在危险地带随意攀登、逗留、拍照等危险行为,及时出面劝阻,并做好解释。要确保假日景区景点和城市公园景点旅游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型游艺机、架空索道、游船等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和调度管理。重点景区所在地医疗机构要派设医疗点,重点旅游城市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公安部门应制定假日旅游期间交通疏导预案,在假日客流高峰时,对重点景区景点应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执勤、执法,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
三、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