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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八、加快主城区的“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研究实行“政府支持一点,电价降一点,企业承担一点,门票包含一点”的办法,使山城夜景更亮丽。建设、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安排移民扶贫项目、实施小城镇建设时要注意产业结构调整与周边景区景点的建设相结合,使建设项目成为新的景区景点。
  九、园林、景区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景区景点、城市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的管理,不断完善景区景点的游览功能,提高游览质量,组织丰富多彩的游览活动,推出一批精品景区景点,增强吸引力。要搞好优质服务,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切实保证景区景点的游览安全。
  十、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假日期间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延长开放时间,组织营业性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做好假日客流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假日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这一新兴支柱产业的宣传放在重要地位。在做好平时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及寒暑假期间旅游的正面宣传力度,以丰富、独特和新颖的宣传内容和形式,把我市的旅游资源和重点风景名胜积极推介到全国和世界,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我市观光旅游,推动我市假日旅游的发展。旅游“黄金周”期间,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免费或优惠播放专题节目介绍景区情况。
  十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发展假日旅游同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精神、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展最佳旅游景区、十佳旅游景区评比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入境旅游、入市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认真研究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制定相应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展假日旅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展假日旅游是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应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使其在全市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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