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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四、旅游部门要依照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抓好优质服务,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巩固和增加旅游专线车(船),确保旅游交通畅通。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增加经营服务网点,打击非法经营和宰客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旅游统计和预报准确。要积极帮助旅游企业研究和开发工业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等旅游产品,扩大旅游产品范围。要牵头与市计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制定游艇业发展规划。
  五、交通部门要针对主要景区景点公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加快连接进出景区的断头公路,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骨干公路网络和旅游环线。要会同旅游部门对朝天门及长江沿线水上客运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国内旅游船的服务质量。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定好运输方案,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
  六、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商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旅游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甩客、宰客以及欺诈、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水、陆、空交通的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别要防止发生翻车、翻船等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市场交易、食品卫生、商品价格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客霸市等行为;要进一步安排好商业网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和促进购物旅游,开发购物旅游产品。在各主要景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即刻开展抢救和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七、计划、规划、电业、市政、政策研究等部门要把旅游业包括假日旅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支柱产业扶持。要充分考虑全市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空间布局,认真研究全市旅游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在项目和资金上对旅游业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研究资金筹措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旅游产业。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旅游国债、旅游专项资金,引导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并将旅游设施建设整体纳入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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