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渝府发[2000]77号)
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作出了把我市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决策适应了我国即将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要求,促进了我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假日旅游的兴起,重庆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着景区景点容量有限,旅游产品开发深度不够,部分地区旅游交通不畅,旅游接待设施较差,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市假日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加快发展重庆假日旅游,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假日旅游是国家作出增加法定假日和调整两个双休日的决定后迅速兴起的。它推动了我国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宾馆、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繁荣了地方经济,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提高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假日旅游新课题,因势利导,抓住机遇,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假日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发展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市假日旅游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重点解决制约假日旅游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市级每年继续安排3000万元的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并随着假日旅游的发展而逐年有所增加。市级旅游结构调整资金要管好用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旅游结构调整资金,重点解决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启动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拓宽狭窄的道路,增建旅游厕所和停车场,增加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和接待设施,在节假日要增设售票口、检票口,确保旅游者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加强客运囤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强化客运码头服务人员的管理,加大客运码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家庭旅馆”发展和允许中心游览景区景点外围的党政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接待设施面向社会经营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