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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镇平热电有限公司非上网电量电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
镇平热电有限公司非上网电量电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0]6号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阳市物价局、电业局:
  南阳市物价局宛价字[2000]176号《关于核定镇平热电有限公司非上网电量电价的请示》收悉。经商省电力局同意,函复如下:
  一、镇平热电有限公司非上网电量出厂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二、镇平热电有限公司二次加价平均标准核准为每千瓦时0.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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