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市西固至
新城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0]158号 2000年8月18日)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兰州市西固至新城线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兰价费[2000]7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西固至新城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通过西新线道路的机动车辆,每通过一次按其核定吨位计收车辆通行费,客车按10个客座折合1吨计收。吨位有尾数不足1吨的,按四舍五入计收;
二、4吨以下各种汽车每车次10元;
三、4吨及4吨以上客、货汽车每吨次4元。
四、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各种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机械车辆每车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