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联邦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94号 2000年8月24日)
福州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联邦广场”业主委员会商定的“关于联邦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现核定,“联邦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5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车位70元;
(3)公共车亭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次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9)80号文件规定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