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信息办、市外经贸委、市经委等部门统筹安排,并抓紧开展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三、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加入WTO后,政府对于企业的调控管理方式和手段要以市场经济运作规则为基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各部门“三定”方案编制,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重点放在,一方面,减少和简化现有政策中涉及内、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的内容。对于设立内、外资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要以WTO的要求和我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进行规范;对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和项目,凡审批条件不明确、不具体,又属地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具体明确审批条件。另一方面,减少对企业的干预性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强化政府对企业的服务观念,真正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会同市各个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WTO规则要求提高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市与区、县政府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许可、发照、登记、注册、年审、处罚、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等,都应以政府公报形式颁布;一般性的投资贸易政策,应及时在政府指定的信息网上发布。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
要充分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促进“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服务。年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根据WTO的有关规则,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二是强化反倾销调查,按照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支持企业提出涉外反倾销诉讼;三是熟悉和了解WTO主要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关税和市场准入情况;四是充分运用好过渡期保护政策。
上述工作,由市外经贸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加入WTO后,上海对外开放的领域将进一步扩大,来沪的外商将进一步增加。因此,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一是充分体现WTO法律体系框架中非歧视性原则,对外来投资给予国民待遇;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三是简化出入境手续,进一步完善口岸入境签证制度,以及提供出入境方便,逐步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四是继续加快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五是优化人文环境,充分发挥上海吸引投资者的文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