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工作安排
(—)组织领导。参加审批制度改革的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审批制度改革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由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入,对部门改革工作负全责,同时抽调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工作班子,狠抓落实。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王先民;副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毅。成员:省编委办主任陈荣吉,省纪委副书记王颖,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隆文,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郑荣根,省经贸委副主任贲起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省编委办主任陈荣吉;副主任:省纪委副书记王颖,省编委办副主任赵权,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吕娟。工作人员从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纪委、省纪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省财税干部培训中心10楼(南岗区奋斗路303号),电话:3621616转1002。
(二)配套改革。要把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虽然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已告一段落,但审批制度改革是机构改革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入,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这项改革,具体明确、界定省政府各部门的审批职能。对于已经明确的职能,如与这次改革的原则不相一致的,也要以这次改革的原则为准,重新调整原已明确的职能。市地县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进行,在“三定”之前确定精简后的审批事项,并纳入“三定”之中。同时,要把审批制度改革与收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使收缴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具体步骤。
省政府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4日至8月18日,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自我清理。明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法、步骤。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实际承办的审批事项如实填写调查清理表(调查表统一制发),并提出自我清理的初步意见,于8月18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按规定设定的、自行确定的以及变相设立的事项列出目录,提出取消、合并、下放、保留的具体意见;对需保留的事项,要提供充分依据和说明理由。对上报材料未涉及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及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自动取消。
第二阶段,8月18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审核确定、对外公布。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自我清理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以省长令或其他方式颁布,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将各部门取消、合并、下放、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情况向全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