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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九)大力支持开发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高新技术发展基金要重点用于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贷款贴息及风险投资。
  (十)各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安排开发区的用地。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除按法律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外,市政府净收益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滚动开发。省、市级开发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行。
  (十一)鼓励开发区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要重点向开发区企业倾斜。
  (十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区企业通过申请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手段筹集国内外资金,形成良性投入开发机制。
  五、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开发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各地新建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内资工业项目、老企业改造扩建项目,适合在开发区建设的,要积极引导到开发区内,以形成开发区的集聚效应,使开发区成为全市大型工业项目的储备基地、招商基地和建设基地。国家允许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优先安排在开发区进行。
  (十四)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列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发区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的利用外资项目,凡达到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经批准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
  (十五)各开发区要按照“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有商可招”的要求,切实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要大力提高招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拓展招商思路,改进招商
  手段。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招商、上网招商等新办法、新途径,要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十六)要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应按照产业提升和转移的需要,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加快引进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项目,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要充分发挥开放优势,制订鼓励政策,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姻”,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科技开发体系,加快形成高科技产业优势。省市级开发区要继续发展加工型尤其是出口加工型项目,努力避免产业结构的雷同和项目的低水平重复。
  六、加强领导,为开发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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