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0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和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甬党[2000]3号),切实加快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以及省、市级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开发区建设的重要性
(一)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市开发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已经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试验区。实践证明,开发区是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区域经济新优势的有效抓手,也是新一轮区域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的有力支撑。加快开发区的建设,是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对外开放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宁波经济增长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的现实途径,也是我市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步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开发区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突破常规,创新制度,齐心协力,把开发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明确目标,高标准建设开发区
(二)开发区要坚持“企业结构以外商投资为主、产业结构以现代工业为主、产品结构以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宗旨,贯彻“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的方针,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制度创新的先导、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地、对外开放的龙头、两个文明的窗口和21世纪宁波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03年,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规模力争占全市的50%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市的30%以上;省、市级开发区利用外资规模力争占所在
县(市)、区的30%以上,外贸出口占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