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东泰公寓”
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98号 2000年8月24日)


福州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东泰公寓: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8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60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每单元200元,写字间和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4、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300元,写字间和商场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退还业主。
  (二)梅峰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含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