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虞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326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虞价[2000]109号)收悉,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市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