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价局关于旧货交易市场停车场
收费及过磅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135号 2000年8月29日)
长春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春旧货交易市场”收费标准转正的请示》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现对你单位所属的旧货交易市场停车场收费及过磅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非机动车停车场自管费标准
1.自行车每台次收费0.20元。
2.人力车(倒骑驴)、马车每车次收费1.00元。
(二)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费标准
1.对临时进入市场停车场营运的车辆,一吨以下的每车次收费2.00元;一吨以上二吨以下每车次收费3.00元;二吨以上每车次收费5.00元;摩托车每台次收费0.50元。
2.临时进入市场内停车场的机动车(非营运车、摩托车除外),每次收费2.00元,轿车等载人车辆不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