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潮阳、澄海市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0]208号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潮阳等县(市)电价的请示》(汕价[2000]146号)收悉。鉴于潮阳、澄海市已全面直抄到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线损和供电费用因此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潮阳、澄海两市的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我局粤价[2000]173号中潮阳、澄海市电价价目表同时废止。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的电价和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