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金台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10号)
重庆渝能物业管理公司:
你司关于金台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司停车库为双层双向进出口车道,面积为4678平方米,停车位90个,车库内设有自动报警、喷淋、排烟、应急灯等消防设备。设施完善,符合停车库的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司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
4、(1)小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