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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武隆县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政策界限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武隆县
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政策界限的批复
(渝价[2000]512号)


武隆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政策界限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辖市成立以来,特别是1999年以来,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均是有效文件,均可作为换发《收费许可证》的依据。
  二、根据市政府83号令的要求,我局和财政局共同将重庆市现有收费情况上报了市政府重新审定,现市政府正在重新审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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