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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意见》的通知

  1.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精神,省直剧院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实行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相结合,低基数、高浮动、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2.要探索并完善艺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处于艺术高峰期的专业人员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演职员要给予奖励,特别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工作损失和工作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允许省直剧院高薪聘用有特殊艺术才能的拔尖人才。
  3.省直剧院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改革后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改革经费投入方式。
  1.在省财政现有经费核拨水平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对省直剧院经费的投入结构和方式进行改革。要减少固定经费的投入比例,逐步扩大动态经费的投入,用于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以及优秀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省财政将逐步增加对公益型为主的省直剧院(团)经费的投入。增加的经费也要用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优秀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2.逐步完善演出补贴办法,对演出补贴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
  演出补贴主要包括演出场次补贴和演出效益奖励。演出场次补贴:按照艺术规律,对不同艺术品种的剧目演出提出具体规定,完成场次任务的,给予补贴。演出效益奖励:对于年度演出总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
  3.在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方式的同时,省直剧院要积极争取社会对文化艺术事业的资助,鼓励与企业联合办团,大力开展以演出为主体的经营活动,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渠道和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建立艺术生产市场运作机制。
  1.省直剧院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实行市场运作。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剧目生产及演出方式。要建立演出经纪机构,专门从事演出市场的研究,剧目的策划、包装和营销工作。
  2.省直剧院要成立艺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剧目上演论证制度,以进一步优化艺术生产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盲目排演剧目或低水平剧目重复生产的弊端。努力创作优秀的、能够常演不衰的剧目,实现一次投入多次产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3.建立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省直剧院各艺术表演团体要根据市场规律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科学计算创作剧目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资本投入,规范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合理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国有资产增值的比例和范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在获得艺术上积累的同时,不断获得经济上的积累,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改变“小”而“全”的管理模式,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努力做到减负增效。
  三、加强领导,保证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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