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
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体改办《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请省文化厅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可参照上述《意见》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
自1983年以来,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剧院)在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结构布局调整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省直剧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化省直剧院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根本目的,努力探索一条投资体制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事业发展社会化的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新路子;充分调动广大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艺术生产力,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实行“政事分开”。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文化政策和法规,通过政策指导和依法行政,实现对省直剧院的管理;省直剧院要逐步取消目前套用行政机关机构级别的做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实行登记管理。
2.推进社会化进程。根据省直剧院的性质和任务,确立省直剧院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实体,推进其实现社会化进程。要从实际出发,抓好经营型剧团改革的试点,探索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艺术表演团体组织形式,使有条件的艺术表演团体逐步走向市场。
3.建立评估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省直剧院的水平和实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省直剧院实际分类指导,推动省直剧院真正成为代表省级艺术表演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