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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三、四环路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
三、四环路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
(京政办函[2000]91号 2000年8月30号)


市经委、市计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下发〈北京市三、四环路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请示》((2000)京经节能环保字第347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三、四环路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发布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快规划市中心区现有企业的搬迁调整,是贯彻《北京工业布局调整规划》的重要步骤,对促进本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搬迁调整工作要分期分批有序进行,用5年左右时间,使规划市中心区内的工业用地比例降至7%,达到削减市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基本解决工业企业污染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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