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06号 2000年9月5日)


福州新亚细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配备中央空调),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4.50元;
  2、停车管理费: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
  3、水电周转金: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租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中央空调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