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06号 2000年9月5日)
福州新亚细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福州南台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配备中央空调),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4.50元;
2、停车管理费: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
3、水电周转金: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租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中央空调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