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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四自”工程329国道慈溪境内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事宜的函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四自”工程329国
道慈溪境内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事宜的函
(浙交函[2000]195号、浙价费[2000]316号 2000年8月17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省政府《关于要求调整329国道慈溪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慈政(2000)60号)悉,经审核,现就收费标准有关具体问题函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办公厅浙办第66号抄告单批准,撤销329国道慈溪收费站,与329国道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合并,联合设站,各自单向收费。合并后,“四自”工程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慈溪浒山至胜堰段及329国道至沿海北线在慈余公路收费站慈溪收费点叠加收取,建成后不再另行收费。调整后的慈余公路收费站慈溪收费点的具体标准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收费单位及时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局征费管理处和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情况财务明细报表,并接受交通、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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